2022庐江县公办小学入学程序

更新时间:2022-06-17 21:26:46作者:佚名

2022庐江县公办小学入学程序

  2022庐江县公办小学入学程序:

  (一)持我县户籍、房产的居民子女及招商引资来庐兴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

  1. 一年级新生。

  报名时间:“第一批次”统一为7月4日、5日,7月22日(补报名);“第二批次”统一为7月8日、9日、22日。符合条件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将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利用该系统进行数据真实性核验。

  (1)第一批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2)第一批次: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①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在户籍地小学就读确有困难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且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租赁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商业门面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若一楼为商业门面房、二楼及以上为住宅房,且在同一房产证上,视为住宅房。

  (3)第二批次:进城务工、经商、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人员随迁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实际居住地与务工、经商、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学区须保持一致。下同)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4)第二批次: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高层人员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父母(双方或一方)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来庐创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附件2-4)、企业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5)第二批次: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拆迁协议书、无房产证明、安置房位置证明(县住建局征收办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安置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 一年级新生。

  (1)来庐务工、经商或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我县户籍、房产人员子女。

  ①就读非城区学校。7月8日、9日、22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合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②就读城区学校。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7月8日、9日、22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我县城区无房产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其他儿童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家长凭相关证明,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相应学校登记、审核。

本文标签: 学区  户口簿  户籍  监护人  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