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6-21 12:09:02作者:未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及上级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本通知中所指人才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留学归国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3.获得发明专利证书;

  4.在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创业大赛获得奖项。

  二、贷款类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符合的条件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在本市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其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登记注册的负责人属于人才范围。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符合的条件为: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人才范围,自贷款申请日起往前12个月内招用2名及以上人才,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经营项目及其规模、资信水平、反担保情况、实际招用人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四、贴息标准、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内,据实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且还款积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可再次提供人才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按规定给予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贷款担保

  人社部门可灵活采取自然人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以及人社部门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个人和企业也可直接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方式向经办银行提供担保。

贷款受理、审核及贴息方式

  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受理

  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到税务登记所在地区、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也可向税务登记所在地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提交申请。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人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

  (3)符合人才范围的身份证明,具体是指:毕业证书、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创业大赛的获奖证书等;

  (4)《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

  (5)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

  (6)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人才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和符合人才范围的身份证明;

  (4)企业近12个月内招用人才的身份证、符合人才范围的身份证明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有关证照类原件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申请人或申请企业访问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选择对应政策,点击“办事指南”,可下载相关表格。

  (二)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后,对其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通过后推荐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遵循“先付后贴”的原则,即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按期支付利息后,由经办银行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财政部门予以贴息。

  七、资金管理

  人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按照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筹集和使用,贴息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依本通知规定发放的人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达到财政预算安排的额度时,适当控制此类贷款的发放。人才创业担保贷款要与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八、监督管理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助资金和支持经费,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大人才创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92号)同时废止,2022年5月1日前已审批通过的人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仍按原通知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人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人才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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