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修订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常见问答汇总

更新时间:2022-06-24 18:07:31作者:未知

2022新修订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常见问答汇总

  Q1:厦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有效解决了各类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请问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申请准入条件上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保障性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无住房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为解决本市无住房家庭的安居需求,进一步加大我市引才留才力度,与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此次修订在保障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纳入保障范围。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二)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

  (三)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四)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

  (五)经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由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另行制定。

  Q2:此次修订在房型面积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我市新建的保障性商品房房型面积执行新标准:70平方米左右的二房型、8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型和95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型。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都能根据选房顺序号自愿选择70平方米或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中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家庭,可以申购9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因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刚刚出台,房源的建设和筹集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我市存量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暂无符合新办法规定的70平方米左右二房型、8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95平方米左右三房型面积标准的房源。我们也将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加快通过规划建设等方式筹集新房源。

  Q3:保障性商品房的价格如何确定?购买了保障性商品房后,是否可以转让或者再购买本市商品住房?

  答: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按每批次房源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

  保障性商品房自销售合同约定交付的时间起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只能通过按原价格折旧回购方式退出该住房;保障性商品房自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购房人如需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当按原购房价与提交申请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55%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房屋市场指导价按购房人提交申请时保障性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参照保障性商品房同一地段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评估确定。

  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不可再购买本市普通商品住房。如需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先办理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手续。

  Q4:保障性商品房作为配售类保障性住房,有哪些情形不得申请购买?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所谓房产转让行为,包括以买卖、赠与、家庭析产、以房抵债等方式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住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

  5.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6.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回购)。

  Q5:在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购过程中,推出哪些便民举措?

  答:为深化“一趟不用跑”服务理念,切实方便群众,保障性商品房的意向登记开通线上办理渠道,申请人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并实时查询办理进度。

  同时,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前移至服务现场,为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家庭提供“一站式”服务,购房手续办理、提取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和签约提取公积金自动还贷业务可以在现场一次性申请、一站式联办,购房家庭“只进一扇门”“只需跑一趟”就可以办好相关的公积金业务,有效简化办事程序,节约办事时间。

  更多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电话:0592-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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