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社局推出疫情防控期间11项便民举措

更新时间:2022-03-22 06:04:00作者:佚名

长春市人社局推出疫情防控期间11项便民举措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有效保护市民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又能继续为社会各界和办事群众提供高效的人社服务,长春市人社局结合实际,推出疫情防控期间11项便民举措。

  求职和招聘服务

  1.可登录长春人才网(www.ccrc.com.cn),关注“长春人才市场”或“长春人才市场招聘服务” 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加入长春人才市场“万人助万企”人才QQ招聘群(号码:190673596),线上求职招聘。服务电话:0431-88781524;2.可登录“长春就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招聘求职。服务电话:0431-8111803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可通过拨打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业务,可预约办理,如遇紧急事项,采取线上审阅、机要邮寄等方式办理。人事档案服务电话:0431-88781533,流动党员服务电话:0431-88781554。人事档案查询,可登录长春人才网(www.ccrc.com.cn),点击“档案代理”模块,查询个人档案信息、党员关系等情况。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贷款贴息业务

  可通过拨打服务电话了解办理流程,提前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人社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通知办理相关业务。服务电话:0431-81118057。

  失业待遇审核、退休申报、档案服务、档案接收及查询、开具失业人员身份证明业务

  可通过拨打服务电话申请办理。相关纸质材料,可事后补齐。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待遇不受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间的影响。服务电话:0431-81118042。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业务

  可通过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和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待遇不受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间的影响。服务电话:0431- 81118039(电话接听时间:2月3日至9日8:30—16:00)。

  社会保障卡服务

  非紧急必须情况,延后至疫情结束后办理。开通并推荐3种办理形式(此期间社会保障卡窗口正常办理):1.在吉大一院设置自助服务终端,可全天候一站式办理且立等可取;2.全市开通的34家社保卡综合服务网点正常提供服务,网点信息可登录“长春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查询;3.可通过长春市12333咨询服务热线及微信公众平台留言办理咨询。

  退休审批服务

  自2020年2月3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允许延期办理退休资格审核业务,急需办理业务和受理当月退休的人员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联系方式:正常退休联系人:王耀山,联系电话:88779739、13843029303,QQ:1632926847;提前退休联系人:冯元,联系电话:88779739、13404766121,QQ:19490386。

  劳动人事仲裁服务

  1.已排庭案件延期开庭审理,争议案件案前调解采取电话或网络方式进行。2.开通业务服务电话:0431- 85679936,调阅案卷业务,可拨打服务电话登记地址,复印核准后统一邮寄。3.立案材料提交,可采取2种方式:(1)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2)纸质材料邮寄至: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长春市人社局仲裁院,邮政编码:130061。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服务

  开通并推荐2种办理形式(此期间投诉窗口正常办理):1.可通过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431-89871392;2. 可通过登录“2 e”智能化电子政务信息网站办理。网址:139.210.242.250:8000。

  职业培训服务

  暂缓开展各类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和鉴定、技工院校开学工作。可通过电话咨询和监督举报。24小时监督举报联系人:万克蒙,联系电话:19944881585;培训机构咨询联系人:孙丽,联系电话:15526868151;技工学校咨询联系人:王铭阳,联系电话:13578660678;高技能人才、等级评价机构咨询联系人:于昊辰,联系电话:13843055025。邮箱:[email protected]

  工伤认定服务

  开辟绿色通道。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若在疫情期间急需申请工伤,可按如下流程进行:1.电话沟通,确认申请所需材料;2.邮寄材料,将材料寄送至指定地点;3.业务办理,如材料齐全,立即办结,并将结论邮寄送达双方当事人。其他工伤认定服务,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时期可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服务电话:1384484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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