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申领及核定流程

更新时间:2022-06-27 22:24:12作者:佚名

太原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申领及核定流程

  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申领及核定流程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或确认,办理退休手续后,按以下程序申领核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一、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参保企业应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前,组织或指导新增退休人员使用“民生山西APP”、“三晋通APP”、“老来APP”或“掌上12333APP”等手机客户端,完成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以后每年认证一次,认证周期为12个月。无法通过各类APP手机客户端“刷脸”认证的,可向参保企业或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人工认证”,对于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对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广泛宣传,提醒到位。

  二、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参保企业应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前,提醒退休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如未办理社会保障卡,在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时要提供本人领取待遇的银行卡信息。

  对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广泛宣传,提醒到位。

  三、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参保企业应于准予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通过网上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因企业或参保人员欠费(灵活就业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参数公布前,截止上年末欠费),无法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应第一时间通报税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或个人尽快补缴欠费。

  四、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参保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后,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核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并于次月起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在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参数公布前,社保经办机构为退休人员核发临时养老保险待遇。

  五、正式待遇核定与结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参数公布后次月,社保经办机构为已核定临时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核发正式养老保险待遇,并与此前发放的临时待遇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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