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合作银行首次提取公积金还贷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2 06:15:08作者:未知

上海非合作银行首次提取公积金还贷办理指南

  一、申请范围: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已在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

  二、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首次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2)购房合同、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购房发票;(3)贷款合同;(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六、注意事项: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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