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2 06:33:00作者:未知

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一、申请条件

  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与县域内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从未享受其它生活补贴、资助政策。

  二、补贴标准

  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士生每月1200元、博士生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所需要件

  (一)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县城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学信网申请打印)

  四、审核和拨付

  (一)毕业生携所需要件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合格后到単位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本地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县堿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全额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根据申请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局。补贴每半年付一次。

  (三)区、县(市)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本地区资金付制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内。

  五、责任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补贴申请、审核、拨付及资金使用监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及上报工作,并负责会同同级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生活补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发放。出现以下情况停止发放

  1.本人提出终止发放

  2.本人从申请单位离职

  3.申请人死亡;

  4.补贴发放满36个月。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操作办法认真审核并做好资料归格工作,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生活补贴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任。

  七、其他说明

  (一)同一项目或个人获得不同项目计划资助支持的,当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二)申请人从申请单位离职后到其他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须重新申请生活补贴,补贴发放期限为第一次申请时算起满36个月。

  (三)政策申请期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日,截止日期前已申请的按规定最长可执行至期满计划结束。

  (四)县域地区中心镇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录用的毕业生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