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落户附加分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7-04 16:10:03作者:佚名

苏州积分落户附加分有哪些

  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

  提供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注意:证书上若有多人姓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个(即第一发明人)。

  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县级市(区)党委、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

  3.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4.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

  提供材料:

  ①符合要求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

  ②非苏州本地颁发的表彰、奖励,需同时提供当时在苏工作、生活的证明材料。注意:同一件事情选择最高奖项加分一次。

  5.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

  注意: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级体育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具有比赛名称、时间,参赛项目以及名次)。

  6.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提供材料:见义勇为证书及相关证明。

  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最高分计分。

  提供材料:身份证(以最高分计分,参考查询网站:苏州志愿者智慧云服务平台)

  2.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提供材料:财政捐赠票据(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提供材料:身份证(互助献血不计分)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5分,成功捐献的加100分。

  提供材料:①身份证 ②采样、成功捐献荣誉证书(参考查询网址:苏州市红十字会)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提供材料:①直系亲属遗体(或器官、角膜)捐献荣誉证书 ②申请人与捐献者家庭关系证明。(参考查询网址:苏州市红十字会)

  6.按照相关规定,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提供材料:请关注我们下一期小课堂内容,将重点围绕特殊艰苦行业加分项为大家深入解读。

  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提供材料:营业执照(注意:股份有限公司不加分)。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

  提供材料: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证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税务局柜台,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证明);

  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 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提供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身份证原件、③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4.合伙企业纳税的需要工商局出具的占资份额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不加分)

  3.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

  提供材料:①身份证原件、②租房合同原件(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地址、租用时间需要与相关税票、发票票面信息一致)、 ③租房发票对应税单原件、④房租发票的发票联原件。

  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提供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相关办理地点可在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查看http://www.jfgl.suzhou.gov.cn/)

  卫生健康

  得分标准:

  1.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提供材料:①儿童母亲身份证原件、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③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有多个子女的按照最高分计算分值)

  2.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提供材料:①儿童预防接种证、②《苏州市流动人口学龄前随迁子女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家庭户内有多个不满7周岁随迁子女的,按照评价表评分最低的一份为该家庭户计算分值。评价表可在微信公众号“苏州预防接种”平台查询。)

  3.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10分。

  提供材料:身份证(该加分项可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办理建档即可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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