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秋季佛山狮山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方案

更新时间:2022-07-06 10:45:29作者:佚名

2022秋季佛山狮山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方案

  2022年秋季狮山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南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2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报名条件

  取得全国学籍,因正当理由需要转入狮山镇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

  第一类:狮山镇户籍生,是指2022年6月30日前入户在册的狮山户籍生。

  第二类: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因公殉职干部等优抚对象的子女。

  第三类:引进人才类的子女。

  1.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2.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办〔2016〕13号)规定,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狮山镇工作的博士后。

  3. 本市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4. 在狮山镇工作且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

  5. 符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规定,狮山镇新引进领军人才。

  二、报名说明

  1. 对现已在狮山镇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在同一片区内(原官窑、小塘、罗村、大圃管理处)公办学校之间的转学申请。

  2. 下列情况之一不受理转学申请。

  (1)没有全国学籍号;

  (2)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

  (3)变更就读年级(擅自变更就读年级的将取消插班生资格)。

  三、报名原则

  1. 凡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可本转学方案,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 申请转学的学生家长(监护人)须按指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5日-6月29日

  2. 报名方式:家长(监护人)通过手机点击进入识别指定的“2022年秋季狮山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报名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3. 提交材料:6月30日-7月1日,转学申请属于第二类(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因公殉职干部)、第三类(引进人才类)的家长(监护人),请到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3室,提交所有纸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转学安排

  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中小学插班生,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进行测试,全部由狮山教育发展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说明:如发现家长(监护人)提供信息或材料存在不实的情况 ,将取消其转学资格。

  六、转学日程

  七、特别提醒

  本转学方案所制订的相关规定仅限当年有效,解释权属于狮山镇教育发展中心。

  附件:

  1. 2022年秋季狮山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可受理转学的学校名单

  2. 2022年秋季狮山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咨询及投诉电话

  狮山镇教育发展中心

  2022年6月22日

本文标签: 狮山  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  监护人  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