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温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2-07-06 11:37:22作者:佚名

湖北高温补贴政策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现行高温补贴政策如下:

  一、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

  三、发放时间:

  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四、注意事项:

  1、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2、各级人社、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各类媒体广泛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受理群众投诉,确保高温津贴标准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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