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就业技能培训对象条件+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2 07:23:03作者:未知

沈阳就业技能培训对象条件+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条件:

  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6类家庭中的劳动力)纳入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补贴标准: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天30元。上述3类人员每年累计参加不超过3次的免费职业培训,具体补贴按实际参加有效培训的天数折天计算。

  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按《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26号)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按每人每学时1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给予培训主体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规定标准直补培训主体,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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