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06 21:14:55作者:未知
领取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是指《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已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目前没有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失业人员。
温馨提示: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2、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3、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4、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