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07 08:38:56作者:佚名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含此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学区户籍或者父母有本学区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儿童已满6周岁,但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带齐户口本,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缓学时间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读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如已经就读一年级,取得了学籍,经全国学籍系统联网查询后,立即清退,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学区范围
1.东到天下步行街(含椿地秋苑、步行街、二七一地质队);
2.西到沙塘大圆盘,含九里香堤、麒麟湾,止于熊虎山庄;
3.南到大圆盘至世纪东路,西南到仙湖路与世纪东路交接以东片区(不含佳和花园,但要辐射葛家塘片区);
4.北到机场路(鲁山路)以北,西北止于彰泰新城,含彰泰新城及鲁山工业园,辐射恒大城、大龙家园、华利小区、汉塘村、福达集团,东边山等,止于东边山。
三、招生办法与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7月10—12日全天候,登录桂林市教育局统一开发的电子平台“桂林小学招生”APP进行网上预报名。()
具体操作方式: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平台APP(见下方),在指定通道(户政一致)完成入学信息上报:网上填写和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拍照内容包含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入学儿童页)、房产证(实际入住购房合同)(含产权人信息、产权证号)、父母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动用祖辈房产的)等重要信息,各证件照要满屏拍摄,真实、清晰。网上初审不合格的,在有效时间之内可以修改.
2. 信息初审
7月10日~12日,网上审核,7月12日前审核结束。
友情提醒:初审后会出现“通过”“退回修改”或“不通过”三种状态,如按学区入学信息审核结果为“退回修改”,可于7月12日下午4点前重新修改提交,7月12日网上审核全部结束,通道关闭。
(二)入学材料现场审核
1.入学材料现场审核时间:7月14—15日对适龄儿童入学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入学材料现场审核地点:临桂区城区第三小学筑梦楼一楼。
3.学区生现场确认,应准备以下入学材料:
第一类(“双证”)
① 报读学生本人的户口在临桂城区且属于我校学区(户籍迁入日期截止2022年6月30日,下同)。户籍挂靠亲友的不属于第一类。(复印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儿童户口页)。
② 房产证明:实际入住自购房产指报读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在学区范围内(其他亲属房产无效),同时能提供该房产近期三个月水电费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加盖公章的通知单、流水清单为准)。
第二类( “单证”)
① 学生及父母无产权房(需提供房管部门提供的孩子父母无房证明),但是有本学区户籍,如果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从未迁移过,且全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或租赁住房一起生活(截止2022年8月31日满1年)。提供本学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首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页、就读学生户口页、父母页),实际入住发生的三个月水电费支出凭证(供水供电部门开的发票或银行流水账加盖水电部门公章也可)原件、复印件;住单位宿舍的,出具单位证明。孩子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要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 就读学生无本学区户籍,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民政部门证明是监护关系的材料)有本学区的房产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购房合同还要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户口原件、复印件(复印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儿童户口页),且实际入住发生的三个月水电费支出凭证(供水供电部门开的发票或流水单加盖水电部门公章);孩子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要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当第一、第二类符合报读条件的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对无临桂城区户口的学生将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购房合同或获土地建设批文(仅限临桂城区房屋)时间先后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学生将调剂分流到城区范围内公办学校就读。同等条件下,能提供临桂城区幼儿园学籍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安排。
备注:
1、入学材料现场审核需家长与就读孩子一同前往。
2、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7月16--19日学校组织人员到派出所、房产局等部门,对第一、第二批次提交的户口本、房产证明费材料进行核验,随后家访核实实际居住情况。
3、对符合第一、第二批次报读条件的学区生,因逾期未办理预报名手续,可于8月24日上午到学校进行补登补报(中途概不办理)。
第三类 (进城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办法)
审核登记需提供材料:“一证”(居住证)“双合法证明”(合法稳定的就业证明和租房证明)。
(1) 就读儿童及父母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并复印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页。
(2)本学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公安部门颁发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时间满6个月,在有效期内,不含居住证办理申请表),在临桂城区幼儿园读满一年的学籍证明材料。临桂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3)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时间满1年):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时间满1年)、居住单位宿舍证明等任何一项;
(4) 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时间满1年):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务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等任何一项(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时间满1年)。
特别提示:
进城经商和务工子女由临桂区教育局调剂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及周边乡镇公办小学就读。不服从区教育局调剂的,一律不予安排。
有临桂城区幼儿园学籍(截止2022年8月31日满一年),且监护人有临桂城区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监护人的《居住证》可不受满一年限制(有《居住证》即可)。
第四类(有特殊政策人员子女)
1.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3.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有待办法(试行)》办理。
4.2021年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 号)办理。
5.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规模以上企业员工子女就读办法,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 号)办理。
四、递交材料审核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审核材料学校都要审核原件,并要求上交复印件,请家长将原件及复印件均准备好。(统一用A4纸复印,不需装订)
2.已经就读过小学,有了学籍的学生,不接受报名,若家长隐瞒,经全国学籍系统联网查询有冲突,立刻清退,家长自负一切后果。
3.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的资格。
以上材料审查后当场退回原件,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五、温馨提示
(一)新生入学咨询。请于2022年7月8日到校门口咨询处了解。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请到过中、高风险区的家长和孩子必须如实汇报,主动隔离14天,并提供两次核酸检测呈阴性报告。排队等候时,间隔1米距离、戴口罩。进学校要扫码,健康绿码可以进学校。家长带孩子来学校的,自己管好孩子。
(三)校园内禁止吸烟、不得吃零食,不得随意乱丢废纸等。
(四)车辆停在校外,步行走进学校,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五)网上预报名后,请家长务必按时来学校进行入学材料现场确认。确认时,请先领取报名申请表,认真填写好有关信息。
(六)材料审核后,家长及时带预防接种证到临桂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查验接种证,开学注册需提交查验证明。
(七)因学生户籍信息和公安系统联网、房产信息有不动产局核实,家长填写好入学申请表格,签订真实性承诺书,如果递交的材料(如房产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等)有弄虚作假,取消在我校就读资格。由公安机关追究伪造国家证件责任。
六、名单公示
8月28日前,学校在公众号或学校大门口外面公示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
学校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7990029或2357531
七、转学插班有关工作
民办学校在学位富余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插班生招录,坚决防止出现新增大班额现象,已经是大班额的年级不得再接收插班生。公办学校插班生接收工作须严格按以下要求和流程执行:
(一)城区公办学校
1.转学插班基本条件:申请转学插班到城区公办学校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插班学生有临桂城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广西区外户籍初中生迁入要求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即不能挂靠亲友落户);二是申请插班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不审核登记入学材料、不办理转入手续。城区小学六年级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已在临桂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插班。
2.转学插班生入学材料审核登记时间、地点及安置有关安排:8月24日上午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学区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插班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学校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按户籍落户临桂城区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录入信息表,并于8月2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复核。区教育局将根据城区公办学校学位剩余情况,按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统筹安置,安置结果于9月6日前公布。如城区学校学位已满,则按由近及远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我区有富余学位的乡镇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或提交的材料经查实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安排。
3.转学插班生需提交的材料:(1)插班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子女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2)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土地使用证及建设批文等任何一项,同时提供该房屋近期三个月水电费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流水清单为准〕;(3)插班生学籍号及本人的成长报告册(或成长记录本)。
以上材料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1份)。
(二)各乡镇公办学校
1.原则上乡镇学校应接收回原籍插班学生,但家长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户口本、学籍号、学生成长报告册(或成长记录本)等入学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转学插班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学籍号、学生手册、“一证双合法”即监护人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租住房屋证明等),9月10日前区直学校将有关信息汇总报区教育局备案。
3.已经是55人以上大班额的班级,不得接收插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