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2 08:03:00作者:未知

青岛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办理条件

  业务办理条件

  1、第一(主)借款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银行贷款信息。

  2、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用户服务协议》。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

  4、持有正常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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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申请对象

  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合作银行的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河北银行、日照银行、平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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