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3-22 08:03:00作者:未知

乌鲁木齐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注:“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冷静期限内,当事人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冷静期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申请撤诉。这不仅打破了审判中有和好可能情况下“首判不离”的传统处理方式,更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为什么要设置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政部统计,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6年上涨,“闪婚”后“闪离”等轻率离婚现象有持续增加的趋势,甚至出现了“深圳离婚预约一号难求”的现象。离婚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冲动离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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