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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14 22:05:02作者:未知
栾川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各学校要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禁止招收非本县的政策外学生。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禁止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包括面试)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要将本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严禁违规招生。
(三)坚持合理控制班额原则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控制在45到55人之间,初中班额控制在50到55人之间,坚决杜绝起始年级“大班额”。县城区学校在确保招生范围内学生正常入学前提下,要严格控制寄宿班规模,尽可能把校舍资源用于扩大招生规模、化解入学难问题上。
(四)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
对划片入学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到应收尽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保证入学率达到100%;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享有城区学生同等待遇。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有学上。
(五)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校,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
(六)全面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有学上。二是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三是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按照“属地管理”、“一人一案”原则,进行分类安置,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残疾儿童不失学,不辍学。
(七)保证学生有充足报到时间原则
延长报名时间至5天,保证招生范围内的每个学生、家长有充裕的报到和办理各种入学手续时间,避免学生报到出现“扎堆”现象。
(八)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学校、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二、招生报名办法及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使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一)8月2日至6日,全县中小学统一报名,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按照栾川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选择1所自己符合条件的学校,在8月2日至6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各学校安排专人,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对因为报名多所学校或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二)全县中小学统一8月23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1. 县城各初中招收县城区符合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乡镇初中招收属于本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小学招收属于本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且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划片范围
1、县城区初中:
①实验中学河北校区:城关镇陈家门、兴华路北、耕莘东路、兴华路南4个社区居民子女;县城区内职工子女;符合招生报名资格第五项规定,且在学校附近居住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②实验中学河南校区(原城关中学):城关镇君山路、西地、上河南、大南沟四个社区居民子女;县城区内伊河以南居住的职工子女;符合招生报名资格第五项规定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③一高附中:栾川乡辖区居民子女;县城区内职工子女;符合招生报名资格第五项规定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④实验中学城东校区(暂时借用洛阳市实验小学栾川分校校舍设立初中部招收七年级新生):全寄宿,主要分流县城区符合实验中学(河北校区)招生条件的七年级新生。需到实验中学(河北校区)统一报名后,根据学校招生情况确定分流。
2.县城区小学
①实验一小:伊河以南,长春路以西至漫子头;伊河以北,幸福路以北八一路以西至后勤部队,幸福路以南伊尹路以西至部队城关镇辖区。
②实验二小:伊河以南,伏牛路以东、南沟河以西;鸾州大道(方皮路)以南、长春路以东;大南沟社区。
③实验三小:兴华路以北,八一路以东,伏牛路以西的城关镇辖区。
④实验四小:南沟河以东栾川乡各社区。
⑤实验五小:伊河以北,兴华路以南,程家巷-下地巷以东,伏牛路以西;伊河以南,君山路以北,君伊路以东,伏牛路以西;北沟河以东,伊河以北东至画眉水岸小区。
⑥城关一小:伊河以北,兴华路以南、八一路以东、程家巷-下地巷以西;伊河以南,长春路以东、君山路以北、君伊路以西。
⑦城关二小(西佛庙小学):长春路以东、伏牛路以西、君山路以南、鸾州大道(方皮路)以北。
⑧西地小学:伊河以北,幸福路以南,八一路以西,伊尹路以东。
⑨西河小学:西河社区。
⑩栾川乡城西小学(双堂小学):双堂、雷湾、后坪。
⑪洛阳市实验小学栾川分校:七里坪以东栾川乡各行政村居民子女和符合实验一小、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实验五小招生条件的居民子女。
⑫栾川乡城东小学(方村小学):朝阳、方村、养子口、樊营、百炉、寨沟社区。
以上12所小学同时可招收符合招生“报名资格”第五项规定,且在学校附近居住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3.优仕树人学校
优仕树人学校为民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按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压减计划,控制该校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为260个,控制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为260个,不得突破。符合县城区学校招生条件且有寄宿意向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可到该校报名。
4.伊禾书院
伊禾书院为民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按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压减计划,控制该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为30个,不得突破。以招收伊禾幼儿园毕业且有意向在该校就读的一年级新生为主。
5.乡镇学校
上述以外的乡镇初中和小学招收本辖区内居民和长期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四、计划设置
(一)城区及周边乡镇初中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招生,顺序依次为:
(二)城区小学
(三)其他乡镇学校
上表内以外的乡镇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做到应收尽收。
五、报名资格及招生办法
1.房户一致。有招生辖区内户口和住房(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
2.有户无房。有所在学区户口,房屋属于租赁(提供户口本);
3.有房无户。无所在学区的户口,但在该学区内购买有商品房(提供房产证或其它佐证材料等);
4.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区有固定工作,且能提供真实的社保凭证。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无城区户口,且未在所属学区内购买有房屋,但长期在县城区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居住证,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务工人员提供加盖公章的工资表复印件等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县城区学校学位少、学生多这一现实矛盾,严格按划定的招生区域实施积极稳妥的招生办法,分批报名,逐步推进。校长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岗位职责。同时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的审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核查工作;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信息的核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全县所有幼儿园及小学在放假前,要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专项认真介绍我县招生政策方案。二是通过微信、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推进“阳光招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和盲目择校倾向。三是设置招生服务窗口和咨询电话,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关注各类网络舆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准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扎堆排队、“半夜”排队等现象。
(三)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栾川县纪委 栾川县教体局关于严明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栾纪联发〔2021〕2号)要求,做到“四个严禁”“七个不准”和“一个备案”。
“四个严禁”:严禁滥用职权,在招生过程中递条子、打招呼、开后门;严禁利用职责职权之便要求学校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影响干扰正常招生;严禁以人情为由接受请托,为择校学生说情、打招呼,给学校施加压力;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或充当介绍人向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工请客、送礼、安排旅游、娱乐活动。一经发现,县纪委监委将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七个不准”: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考试、测试等选拔性招生、掐尖招生;不准各招生学校违反划片招生方案;不准直接或间接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现金、礼品及有价证券,或者接受考生家长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违规接收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不准利用工作从事任何影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准索要或接受家长或考生的“活动费”“关系费”等;不准县城区初中学校到乡镇宣传招生,干扰乡镇正常招生秩序;不准私自招收学生、超计划招生。坚决防止和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良好风气。
“一个备案”:各中小学校要对受请托介绍学生的人员统一进行实名登记,如实记录请托人、被请托人和学生家长姓名,并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上报备查。
各相关科室、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招生违规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纪法条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疫情防控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期间要根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分批次分时段组织现场资格审核,严防扎堆聚集。
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