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15 21:23:36作者:佚名
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此前已经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之后是否可以调整月提取额?如果可以调整,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调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信息?
答:(1)办理条件:此前已经办理且无房租赁提取业务仍在生效中的职工,如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自2021年8月6日起可以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实际房租在2500元的月提取限额内调整月提取金额。
(2)办理渠道:职工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随申办”)或者至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网点等渠道申请调整月提取金额。
(3)业务材料:职工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随申办”)申请调整月提取额的,应当按照按网上申请流程,据实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租赁提取金额等申请信息,无需另行提供电子或纸质材料;
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调整月提取额的,应当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按规定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