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动车驾驶要求

更新时间:2022-07-19 16:05:47作者:未知

苏州电动车驾驶要求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三)不得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

  (四)不得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五)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

  (六)不得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七)不得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八)不得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九)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十)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十一)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十二)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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