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2-07-19 22:04:25作者:未知

郑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条件

  郑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规定

  (政策来源于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的《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自主提取。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办法所规定的提取范围之一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或自愿销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应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偿还商贷本息;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新开便民业务,相关业务办理要求请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租赁自住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无房)。

  (三)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封存满半年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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