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对象

更新时间:2022-07-21 12:01:06作者:未知

青岛胶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

  (一)国内高校毕业生

  1.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来胶就业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申请补贴时须取得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初次申请补贴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用人单位为毕业生依法在胶州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来胶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初次申请补贴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用人单位为毕业生依法在胶州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其他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2.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3.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胶州市以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4.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不享受该项政策。

  5.申请补贴年龄计算日期为申请补贴年度上年度12月31日。

  (四)A、B、C、D类人才条件(包括“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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