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保险金停发原因

更新时间:2022-07-22 12:02:43作者:佚名

苏州失业保险金停发原因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被新单位录用参保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将停发。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