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2-07-26 18:04:26作者:佚名

温州乐清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指南

  温州乐清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的通知》(浙人社〔2022〕37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乐清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乐清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裁员率计算方式一:(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缴费月数计算至2021年末。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对于在社保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和巡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参考省统计局确定的大型企业名单。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但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申报方式

  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为防止扎堆集中申报,建议线上申报。

  01免申即享

  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申请,通过大数据精准比对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到单位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02自主申报。

  (1)线上申报。根据通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法人用户账号,搜索“稳岗补贴”,进行在线办理;

  (2)线下申报。参保企业2020年—2021年在温州市内办理过参保辖区迁移的,到现参保辖区申报;劳务派遣企业采取先线下窗口申请,初审通过后再线上申报模式。以上情况,待经办机构确认后受理。

  申报材料

  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

  2、单位证照(可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3、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交《承诺书》、《劳务派遣合作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劳务派遣企业(本企业)享受稳岗返还员工名单》、《劳务派遣合作企业享受稳岗返还员工名单》(附件2-5)。

  申报时限:2022年12月31日截止。

  审核和公示

  企业申报后,经办机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返还企业账户。

  其他说明

  1、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返还。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政策和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优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3、单位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或失业保险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的,可以申请享受。

  4、对享受稳岗返还有异议的,可向其参保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5、劳务派遣公司将补助资金支付给实际用工单位后,须提供兑现佐证材料。

  

  扫码下载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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