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29 14:48:43作者:未知
公租房保障家庭存在下述情况的,可申请调整公租房房源:
1、因结婚、生育等原因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增加,按照配租原则可以调整配租房源户型的。
2、因家庭成员死亡、离异等原因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减少,按照配租原则可以调整配租房源户型的。
3、因租金承受能力原因,保障家庭可在符合配租原则的前提下申请将房源从较高土地等级调整至较低土地等级。
4、因方便后续租赁管理需要,同一单位或同一创业(产业)园区保障家庭累计超过15户的,该部分保障家庭可同时申请统一调整至同区域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
5、父母与子女各承租一套不同区域房源的保障家庭,因家庭照顾需要,可共同申请调整至其中一套房源所在区域的一套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
6、家庭成员为两人(夫妻除外),其中一方为10周岁(含)以上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调整至就近成套两居室房源;
7、保障家庭夫妻双方的父母、成年子女在配租后因工作、收入等条件变化符合届时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准入条件的,可计入申请家庭成员数申请调整至就近符合届时家庭人口数配租原则的房源。
8、因家庭照顾需要,保障家庭夫妻双方父母有一方满足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等条件的,该家庭可申请调整至父母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所在地附近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
9、已选定二居室房源的申请人因工作、生活需要,可申请调整至与已选定的二居室房源同土地等级及以下的一居室房源或比原二居室房源高一个土地等级的一居室房源。
10、家庭成员中有一类重大疾病患者,需就近就医的,可申请至就医医院附近的同户型或更小户型房源。
11、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必要调整配租房源户型的。
上述因第(4)(5)两种情形申请房源调整的,原则上仅限调整一次。
保障家庭人口虽有增减,但按配租原则,当前承租房源居室数已无改善可能性的,不属于可申请调整公租房房源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