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电动车登记上牌容缺办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2-08-01 12:02:39作者:未知

雄安新区电动车登记上牌容缺办理制度

  办理登记上牌业务,车主需要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实行容缺办制度,登记上牌期结束后将不能进行容缺办。

  容缺办理制度:

  一是身份证“一证通办”。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二是来历凭证有条件容缺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期间,电动自行车购车销售发票遗失或损毁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登记业务。

  三是合格证有条件容缺办理。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容缺办理,可凭所有人签注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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