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区落户可以落在亲戚家里吗

更新时间:2022-08-02 12:02:12作者:未知

南京四区落户可以落在亲戚家里吗

  可以。按照省、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要求,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再社区户原则办理落户。

  ✍本人合法稳定住所

  本人在南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注: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南京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政府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或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直系亲属稳定住所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南京市有家庭户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处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注: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单位集体户

  上述条件不具备,如本人所在单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设立集体户的,应当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同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社区集体户

  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所在地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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