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条件和材料

更新时间:2022-08-02 18:03:01作者:佚名

2022天津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条件和材料

  2022天津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条件和材料一览

  办理条件: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材料: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抵押合同。

  注意:

  1、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2、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或者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解除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流程: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机动车质押:

  申请条件:

  1、机动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质押备案;

  2、质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质押备案。

  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注意:

  1、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2、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金融机构等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3、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不予办理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情况: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6、对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7、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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