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03 12:01:06作者:佚名
业务部门咨询电话:
受理窗口:57427878;
租赁管理部:57421106;
租金管理部:67100309。
窗口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8:3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拓展阅读——租赁标准
单身及家庭标准
单身申请人或者三人以下申请家庭的,可以申请一套两居室以下房屋(含两居室);三人以上申请家庭(含三人)的,可申请一套三居室以下房屋(含三居室)。
单位集体租赁标准
单位集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参照单身申请和家庭申请的标准,安排职工和职工家庭入住,并应保证其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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