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2-08-03 20:59:54作者:佚名

大足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办理材料

  大足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办理材料

  (一)2010年以来毕业的中高等院校学生,回乡创业就业,可申请回原籍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所需材料为:

  (1)申请书;

  (2)毕业证书;

  (3) 《毕业生创业就业回原籍审批表》;

  (4)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5)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6)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申请随迁或投靠落户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与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权证明材料(未成年人系婚前生育,户口与申请人同户,无离婚手续及子女抚养权证明的,须申请人在申请书上写明情况)。

  (二)在农村地区投资创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在创业地落户。

  所需材料为: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农村地区投资创业情况审批表》;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凡加入乡村振兴的城市人才(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在我区创业就业的,可申请在创业就业地落户。

  所需材料为: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就业证明或就业合同;

  (3)本科以上毕业证或英才证;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城市人才加入乡村地区审批表》。

  附件:

  1.毕业生创业就业回原籍审批表

  2.农村地区投资创业情况审批表

  3.城市人才加入乡村地区审批表

  

本文标签: 户口簿  父母  子女  审批表  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