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03 21:01:15作者:未知
为高质量做好2022 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 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维护良好的教育招 生秩序,提升群众的教育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宝鸡市教育 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 知》(宝市教发〔2022〕108 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按照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 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100%, 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教育难点热点问题,促进区域 教育均衡化、优质化、现代化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原则
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落实“户籍登记为主、购房入住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 原则,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生。各镇校要按照“划定学 区,免试就近;相对稳定,动态管理;广泛宣传,确保公开; 统筹协调,确保公平;社会监督,确保公正”的要求,运用好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三、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益。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 月 31 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 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 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或属地镇政府批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 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政府监督力度,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 代义务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 教育。各学校要与学区内村组、社区加强联系,精准掌握服务 区域适龄儿童信息,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保障 工作。
(二)严格招生入学流程。 运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 生平台初审,小学、初中入学均采取网上报名。所有义务教育 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 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 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 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 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 为主”的原则,持“三证”(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租住证明), 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国家 《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 子女开放,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依法予以统筹 安排。
(四)重视残疾儿童入学。 各镇校要准确掌握学区内适龄 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 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并全部纳入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 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 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动员协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专 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 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 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依据中省有关规定和《宝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 通知》(宝政办函〔2018〕13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 号)、《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 〔2020〕160号)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
(六)统筹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要细化 入学操作程序,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四、做好报名招生工作
(一)报名。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 8 月 10 日 至12 日)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和就 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 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及住房所在学区, 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志愿。区教体局将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 学校对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入学资料 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不 予报名确认。
(二)审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 政策规定,优化审核程序,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对提供的入学 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 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 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 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 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 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招生。 报名结束后,由区教体局根据属地原则对辖 区学校组织招生审核。按照“户籍登记为主、购房入住为辅、 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 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学 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一)落实“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 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 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 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 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 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 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 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 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校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 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 解读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要积极 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和网上招生办法,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 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及招生工作方案,为学 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 得擅自组织开展摸底、注册、报名等招生活动,任何学校不得 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校长要切实把好关,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稳妥有序做好招生工作,不得出现违规招生行为。“公参民” 学校转公办后的招生方案要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家长知晓政策,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区教体局将畅 通举报渠道,设立咨询电话,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招生中 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严格执行政策。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 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七长”责任制 等十项控辍保学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零辍学”。认真遵照学 区规划,严格控制班额,统筹规划实施,合理调控分流,确保 稳步消除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小学一 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各镇校 要严格按照学区规划招生,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生。区 教体局将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 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遏制学生择校现象,缓解“择校 热”,消除大班额,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努力 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均衡优质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