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2 11:15:02作者:佚名

江西省直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指南

  1.受理范围

  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条件

  (1)个人信用良好(以人民银行采集的“个人信用报告”为主要依据);

  (2)申请贷款前,需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足够的还款能力;

  (4)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5)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4.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2)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5年。

  5.贷款额度

  (1)在南昌市城区购房,单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在南昌县、湾里区购房,单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3)可贷额度不超过增值税房屋价格的一定比例(首套房为70%,第二套房为60%)。

  (4)个人申请额度(≤最高额度与可贷额度低者)=(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备注:

  (1)单职工是指主借款人一方在江西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双职工是指主借款人在江西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仅限于在江西省直、南昌市、南昌铁路或九江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6.首付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增值税房屋价格的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增值税房屋价格的40%。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备注:房屋套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并计算)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及个人承诺为计算依据。已出售房屋不计入套数,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管或不动产部门的出售证明。

  7.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8.担保方式

  现房抵押。

  9.申办材料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无须提供)、首付款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贷款申请与共同偿还等相关事项诚信承诺书、契税完税证明和增值税发票、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售房人提供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委托银行收款账户。

  10.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中心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抵押手续;

  (3)借款人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交至公积金中心;

  (4)受委贷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进行放款;

  (5)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11.注意事项

  申办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和有效,如有遗缺、虚假,中心将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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