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租房超过几个月可以申请落户

更新时间:2022-08-17 15:01:02作者:未知

在天津租房超过几个月可以申请落户

  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可以申报落社区集体户。

  相关规定:

  户口登记在天津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相关问答:

  问:办理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答:所需材料有: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与天津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本文标签: 集体户  单位  房屋  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