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春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金额

更新时间:2022-08-17 20:02:16作者:未知

2022长春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金额

  (1)2022长春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或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是否满1年,按未核定待遇的缴费时间计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政策。

  2022年5月25日起,在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失业的相应人员不再适用。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2)失业补助金申请标准:

  失业保险实际缴费1年以上(含1年)的,标准为1353.60元/月;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846元/月。

  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与以往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最长可享受6个月。

本文标签: 补助金  失业人员  保险费  标准  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