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重复账户合并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2 12:05:06作者:佚名

上海市公积金重复账户合并指南

  一、申请范围:

  个人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办理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办理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时,各账户信息必须一致且在同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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