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年终结账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22 12:13:02作者:佚名

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年终结账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0年12月29日停止对外办公,2021年1月第一个工作日恢复办理各项业务。对2020年终结账工作提示如下:

  1、2020年12月24日暂停托收业务,自主送缴业务正常;同日停办异地转移业务。

  2、2020年12月28日18:00停办柜台业务。

  3、2020年12月28日19:30后关闭手机app、单位网厅、个人网厅业务。

  4、2020年12月30日暂停贷款卡扣业务。

  按照《关于持续做好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建金〔2020〕2号)规定,12月31日后未正常还款的将作逾期处理,并记入个人征信。为避免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请贷款职工在12月28日前将还款金额存入还贷银行卡中。

本文标签: 业务  贷款  个人  征信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