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居住证换领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2 13:00:02作者:佚名

南宁居住证换领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因居住证遗失的、损坏难以辨认的、持有人身份主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居住证补(换)领。

  申请材料:

  一、在居住证(年度)有效期内

  1、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已在南宁市办理相关居住证业务、系统可查询已上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且因损坏难以辨认办理居住证换领业务的,不需提供);

  2、填写好的《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及补(换)领申请表》;

  3、居住证(遗失除外);

  4、合法稳定住所等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的居住地住址未变更或相关证明材料未过期的,不需提供;居住地住址已变更或相关证明材料已过期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借住、寄住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还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不在居住证(年度)有效期内

  1、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已在南宁市办理相关居住证业务、系统可查询已上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且因损坏难以辨认办理居住证换领业务的,不需提供);

  2、填写好的《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及补(换)领申请表》;

  3、居住证(遗失除外);

  4、连续居住证明。

  (1)居住地住址未变更的。属自有房产的不需提供连续居住证明;属于借住、寄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

  (2)居住地住址变更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借住、寄住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还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城区:9:00-12:00,13:00-17:00

  县区: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2:30-17:30

  办结时间:

  15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

  办理地点:

  流动人口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电话:

  青秀分局咨询电话:0771-5772550

  兴宁分局咨询电话:0771-2821472

  西乡塘分局咨询电话:0771-3853630

  江南分局咨询电话:0771-4815394

  邕宁分局咨询电话:0771-4728106

  良庆分局咨询电话:0771-4512705

  南湖分局咨询电话:0771-5551553

  高新分局咨询电话:0771-3213226

  青秀山分局咨询电话:0771-2114966

  东盟分局咨询电话:0771-6301259

  武鸣分局咨询电话:0771-6223443

  宾阳县局咨询电话:0771-8237172

  隆安县局咨询电话:0771-6530270

  上林县局咨询电话:0771-5221393

  马山县局咨询电话:0771-6803545

  横县县局咨询电话:0771-721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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