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颐和玲珑花园优购房申请材料

更新时间:2022-09-07 17:32:48作者:未知

苏州园区颐和玲珑花园优购房申请材料

  颐和玲珑花园(第二批)

  认购办法:线上认购,线下审核资料

  认购入口:扫码进入

  集中认购期: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3日

  审核材料时间:2022年9月7日9:00—9月13日17:00

  审核地点:颐和玲珑花园接待处(苏州工业园区港田路588号)

  联系电话:0512-62720000

  线上审核材料:

  1、身份证(所有购房人身份证)

  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户口本(所有购房人户头页和家庭所有成员页)

  4、苏州大市范围内无房证明(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5、申请人本人所得税明细或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及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到申请之日为止,申请人要在园区就业、创业且在园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申请人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明细或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原件图片1份

  6、冻结金缴纳凭证截图或银行回执单(本人冻结金缴纳凭证截图或银行回执单)

  7、绿码截图及行程码截图(夫妻双方绿码截图及行程码截图)

  8、申请人本人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

  9、申请人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本人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0、所有购房人征信报告(当月有效)

  11、所有购房人收入证明及近半年以上银行流水

  备注:如一次性付款则不需要准备第10、11项资料。申请人请准确填写购房者本人信息,同一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一旦注册不能修改更换,同一家庭仅可参与认筹一次。注册的证件号码须与认筹金缴纳的银行卡所留证件号码一致。

  线下审核材料:

  1、认筹登记人相关身份信息: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户口簿(户头页和家庭所有成员页,若有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页)、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如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还应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单身且非离异则无需提供);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胞证;

  外籍人士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文名字的公证翻译件。

  温馨提醒:认筹登记人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必须携带;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信用承诺书》《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份材料,并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完整后,携带至现场。

  2、认筹登记人个人所得税明细或参保证明及其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购房之日起在园区就业创业满足12个月(博士学历的,满足3个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或社保证明及缴费明细;

  领军人才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温馨提醒:补缴断缴社保不符合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宅政策

  3、有房和无房证明:认筹登记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包括县级市昆山、太仓)范围内有房和/或无房证明。人才有过房产交易记录的,需提供易主证明,易主证明到对应区域的房管局开具。

  4、申请人学历证明:申请人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1份。

  温馨提示: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特殊及领军型人才: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无房证明、毕业证书及特殊及领军型人才证明【由苏州工业园区组织部开具】。

  温馨提示:外籍人士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文名字的翻译件

  6、个人征信及工资流水证明:人才本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当月有效)、收入证明及近半年以上银行流水、首付款流水(首付必须为自有资金),主要核实购房人的还款能力,如购房人提交的首付比例,难以达到其还款要求,需提高认筹金缴纳金额,全款客户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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