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3 12:35:22作者:智慧百科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申请时间:2022年9月9日至10月14日
申请对象顶尖型人才(A类)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领军型人才(B类)
1.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2.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3.姑苏区自主培育入选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4.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拔尖型人才(C类)
1.“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姑苏区评选的区级服务业、科技、文化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3.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4.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骨干型人才(D类)
1.姑苏区自主培育入选的江苏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
2.从姑苏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留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后;
3.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4.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储备型人才(E类)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符合姑苏区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符合姑苏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技师;
4.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
5.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6.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入选人员;
7.大专以上学历老字号企业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
8.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学习、活态保护的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
申请条件
1.自2017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2.全职在姑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3.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补贴标准及方式
乐居购房贴
人才在苏州购买首套用于自住的商品住宅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年内可申请享受购房贴,标准如下:
1.A类人才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贴;
2.B类人才中的第1类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贴。
获得购房贴金额不超过人才实际购房金额,购房贴分三年发放,且所购商品房,自获得购房贴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人才享受购房贴标准以获评时间为准,不溯及既往。
乐居租房贴
1.A~D类人才分别给予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
2.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符合姑苏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600元/月;符合姑苏区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姑苏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技师,中级职称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老字号企业青年人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学习、活态保护的青年人才400元/月。
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人才在政策享受期内,在姑苏区内企业流动的,原单位和接收单位需即时备案,复核条件满足的,再行兑现。获得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对2019年10月1日以后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5万/人,硕士3万元/人,双一流学校(A类)本科学历2万元/人,分两年拨付,与乐居租房贴不重复享受。个人需符合人才乐居基本条件,所在企业需符合姑苏区重点产业目录。
乐居直通车
A~E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乐居助力贷
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
注: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
申报流程
1.注册、登录:
申报单位代理人登录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gccrc.gusu.gov.cn)一网申报,关联手机号码,完成注册。2021年已申报过人才乐居的,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
2.填写单位申报信息:
申报单位代理人在单位申报模块中填写单位基本信息。
需要填写的信息有:单位类别(选择)、单位全称、所属区域(选择)、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社保编号、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代理人信息;
需要上传材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授权委托书(下载模板填写)。
3.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申报单位代理人在个人申报模块添加申报人的基本信息,选择申报业务并提交。
需要填写的信息有:姓名、性别(选择)、身份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社保编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学历信息、政治面貌、首次来苏时间、个人履历信息、婚姻状况(如已婚需要填写配偶及子女身份信息);
需要上传材料: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根据申报业务类型所需要的人才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租房合同、个税证明等。
联系方式
【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68723210
【平江街道经济发展处】 67270352
【金阊街道经济发展处】 68298871
【沧浪街道经济发展处】 65163858
【双塔街道经济发展处】 65232959
【虎丘街道经济发展处】 65334267
【苏锦街道经济发展局】 67217670
【吴门桥街道经济发展局】 68200902
【白洋湾街道经济发展局】 65351137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6522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