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3 18:50:06作者:智慧百科
1.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保障(医保政策内):
参保人就医时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经“政府办医保”报销后,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的自付比例部分(含住院起付标准、特定门诊),起付线1万元,按95%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100万元。
1.1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
1.1.1参保人经“政府办医保”核报后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医疗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特定门诊)。
2.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保障(医保政策外)
经“政府办医保”报销后,由个人支付的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住院起付标准、特定门诊)实行分段累计的阶梯式报销方式,即1.2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按50%报销;10万元(不含)以上按70%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100万元。参加居民医保的,超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10%报销。
2.1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
2.1.1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及自费部分合规医疗费用: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检查、化验、治疗项目、临床用血项目等医疗费用,经“政府办医保”核报后的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用耗材项目的费用,经“政府办医保”核报后的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费用,年度累计报销限额10万元。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药品费用,经“政府办医保”核报后的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费用,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0万元。2.1.2对于经批准转院到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参保人,经“政府办医保”核报后在经批准选定的就医医疗机构的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费用;对于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参保人,经“政府办医保”核报后在本人备案登记的就医地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费用。
其中,医用耗材的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报销限额10万元。
药品的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0万元。
3.罕见 病患者医疗保障
确诊为的参保人,因治疗罕见病在中国大陆境内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住院、特定门诊和门诊医药费用,经 “政府办医保”和前述第1项、第2项保障报销后,剩余个人支付2万元(含)以上部分,按50%报销,年累计报销限额20万元。
4.6周岁以下儿童关爱保障
6周岁以下参保人,在监护人为其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产生门诊医疗费用,超出普通门诊医保基金的年度支付限额800元后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55%报销,单次报销限额70元,年度累计报销限额500元。
5.特定疾病患者护理服务
3.1特定疾病患者(范围)定义:本产品所指特定疾病患者是指有临终关怀需求的人、植物人、失能或半失能等特定疾病患者。
有临终关怀需求的人是指经医疗机构诊断以现代医学治愈无望的临终患者为了减轻自身的身心痛苦,同时使家属的身心健康得到保护与增强,对临终心灵呵护服务有需求的人。
植物人患者是指因大脑皮层功能严重损害,导致患者长期处于不可逆的深昏迷状态,丧失意识活动,无法自行活动或者变换姿势,长期在床需由他人进行日常护理的人。
失能或半失能患者是指:因疾病、年老、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到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以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定为半失能或全失能的人。
3.2特定疾病患者服务
有临终关怀需求的人、植物人(家属)探访服务:为了加大对特定疾病患者的关爱力度,承办机构与专业护理机构联合成立护理服务小组,主要服务于有临终关怀需求的人、植物人提供探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了解特定疾病患者病情、医疗政策宣导、心理疏导等。
特定疾病患者护理服务:对失能或半失能等特定疾病患者,在惠州市内与联合承办公司签约的专业护理机构进行护理,所产生的护理服务费用,享受九折优惠,年度累计优惠额度500元。
6.中医药“治未病”特色保障
参保人在惠州市内与联合承办公司签订专项合作协议的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治未病”科室治疗,产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个人支付超过1000元后,按中医诊疗特色服务项目支付标准报销,单次报销限额70元,年度累计报销限额500元;同时可免费使用线上AI问诊,进行体质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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