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共同借款人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2 15:20:05作者:未知

上海公积金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共同借款人条件

  为提高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贷款条件:

 1、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

  2、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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