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居住就业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2-09-13 21:59:00作者:智慧百科

惠阳区居住就业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惠阳区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

  (3)申请人在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惠阳区居住就业入户(市内移居)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需提供惠州市内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有以下险种之一即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可以相互叠加)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其他县(区)无需提供。

  (3)实际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①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②合法所有权属于政府的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③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拓展材料】

  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新生儿可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