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3 22:49:19作者:智慧百科

汕头市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办事指南

  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办事须知

  受理类型:

  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续补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00-5:00受理。

  受理地点:

  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综合服务窗口

  申请标准(2021年)

  (一)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

  (二)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0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60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二)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

  (三)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

  (四)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

  (五)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申请公租房保障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

  (三)收入状况;

  (四)住房、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

  (五)《房屋租赁合同》(已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提供)。

  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应办理:

  (一)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有工作单位,且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凭证原件(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

  (二)已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金流水账(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

  (三)女性18至50岁内、男性18至60岁内没有工作的共同申请人,属于本科以内(含本科)学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属于没有劳动能力等无法工作的,须提供残疾、疾病证明资料;

  (四)个人缴纳社保、有工作单位但没有缴纳社保、没有工作单位的,由个人申报月收入。申报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收入;

  (五)共同申请人非金平、龙湖城镇户籍的,应填写《公租房保障申请人收入申报承诺书》。有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凭证原件(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属退休人员的,提交退休金流水账(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

  (六)持有有效《低保证》、《特困证》、《优待证》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七)离婚的共同申请人,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八)出具家庭住房状况相关材料;

  (九)填写《公租房保障申请人申报承诺书》;(☞点击下载公租房保障申请人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取得上述有关书面材料后,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租房保障申请人申报承诺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地点三楼西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可在受理窗口领取申请所需表格,或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cnst/zdly/bzxzfxxgk/);

  (二)受理窗口采取排号方式受理申请,请自觉遵守秩序,不得插队,排队等候时请勿大声喧哗;

  (三)办理申请时,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离开时,请务必检查身份证、户口簿等贵重物件,切勿将手机、钥匙遗落。

  咨询电话:88487968、88486082(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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