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其他出国已销户人员办理恢复户口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22-09-13 22:52:13作者:智慧百科

江门其他出国已销户人员办理恢复户口所需材料

  其他出国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原江门市户籍中国公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通常指两年以上),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入户申请书》

  3、外事侨务局经认定不属于华侨后出具的《不予受理告知单》

  4、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5、出国前注销户口地派出所户口底册资料或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6、入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7、入户地址与原户籍地址不同的,提供《房产证》或《国土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属投靠亲属入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

  2、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公证书,《居民户口簿》有显示的不用提供。

  3、如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属迁入集体户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2、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3、申请人的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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