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3 22:52:24作者:智慧百科

汕头市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指南

  汕头市一般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1.就业困难人员按粤人社规〔2019〕8号文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在单位招用前需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完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已实现就业创业人员不得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属于本省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0号),对口帮扶地区指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藏、新疆等6省区,以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三区”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三州”是指: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

  4.招用劳动者指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5.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6.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月500元。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人员补贴时间段为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申请渠道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所需材料

  2.《汕头市一般性岗位补贴人员汇总表》

  3.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5.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属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可按表单3参考模版提供)。

  〔注:1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1)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2)申请者不用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

  3.岗位补贴实行“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初次申请时审核相关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即后续申请时只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社保缴费记录。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查验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将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内部查核的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七、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即2020年第2季度可申请2020年第1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20年下半年可申请2020年上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此类推。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hrss/)→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可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网上提示的办事流程、要求和本市操作办法不一致,以本市操作办法为准。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单位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直:市人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88489856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7380929

  澄海:澄海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5863845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股 83613068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8961972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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