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户口迁出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2-09-13 22:53:12作者:智慧百科

江门户口迁出办理条件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 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的;

  2. 大中专招生,本市户籍的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

  3. 毕业招工分配, 户口不在学校的我市户籍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户籍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在江门市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并且已将户口迁入江门市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

本文标签: 户口  江门市  户籍  大中专  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