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4 10:46:23作者:智慧百科

惠州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指南

  惠州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小微企业当年(申请日之前 12 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25%以上(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以上),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且能够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可申请小微企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利率按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 个百分点,由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逾期不贴息)。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 30 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重点扶持对象是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员、复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户籍地为本市,外出求务工后返回户籍地创业的劳动者。

  二、设立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 号);

  (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惠府〔2015〕114 号);

  (三)《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8〕164 号);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5 号);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2014〕188 号);

  (六)《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0〕2 号 )。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给付办理机关为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我市分为两级,分别为市级、县(区)级。

  (一)权责划分(市)

  市直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审核(市直用人单位是指市政府直属单位及其主办的单位、其他已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备案的单位)。

  (二)权责划分(县、区)

  符合条件的其他申请人,请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四、审批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盖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审批时限

  七、审批收费

  八、审批流程

  (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4、作出决定。审批。

  (二)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窗口办理地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2789326

  (二)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2789361

  网上投诉:邮箱:hzzlf@21cn、com

  (三)申请人对本行政给付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惠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 22 号司法大楼 701 室,0752-2167094

  行政诉讼: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14 号小区(惠州市南岸路加德士加油站旁 200 米),0752-25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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