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积金提取额度

更新时间:2022-03-22 15:55:07作者:佚名

南宁市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实际已支付的价款。属分期付款的,可根据购房合同(协议)的付款约定分次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

  同一住房贷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房屋套数以已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套数来计算)。

  租房提取:

  1.租赁商品住房额度:从2019年4月1日起,每人可提取的最高限额为720元/月(之前仍按480元/月计算),每年可提取1次,当年未提取的,可累计计算。

  2.租赁公租房(廉租房)额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建造、翻建房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建房的实际支出额。

  2.大修房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合同价。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所有提取人可提取的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申请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可提取金额的,不足部分不予以补提。已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款及财政资金补贴支付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部分,不计入提取额度。

  销户提取:

  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全部存储本息,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住院费用自付部分。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同一低保户内的所有缴存人每年提取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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