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金华市武义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引

更新时间:2022-09-14 20:50:11作者:智慧百科

2022年金华市武义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引

  参保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对象为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学生、领取我县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本县学籍的学生原则上全部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

  2.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在我县参加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

  二、参保、变更流程

  市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变更、中断等,请于11月8日前通过乡镇(街道)便民(行政)服务中心、农商银行(包括各行政村的“丰收驿站”)各医保网点登记办理;也可以通过手机应用软件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打开浙里办APP→“医疗保障专区”→更多→参保服务,进行新参保、变更、中断操作。

  大病保险参保原则

  未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可单独参加大病保险。新参保大病或需要变更份数的,请于11月8日前通过乡镇(街道)便民(行政)服务中心、农商银行(包括各行政村的“丰收驿站”)各医保网点登记办理;也可通过手机应用软件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打开浙里办APP→“医疗保障专区”→更多→参保服务→大病选缴,可为本人或他人选择份数。

  大病保险信息查询

  可以到乡镇(街道)便民(行政)服务中心、农商银行(包括各行政村的“丰收驿站”)各医保网点,可通过手机应用软件“浙里办APP”:“医疗保障专区”专区→更多“其它服务”的“参保缴费查询”、“大病缴费凭证”等查询缴费情况。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标准:2050元/人·年;三档个人缴费标准:600元/人·年。

  大病选缴保费100元/份,最多选缴3份。本县学籍学生可按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2050元或600元中已含个人缴纳的三份选缴保费。

  提示: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缴纳本人大病保险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为提高保障水平,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大病选缴保费从本人医保个人账户扣缴,无需另行缴费。时间是11月10日和12月30日,个账共扣费两次。上年度有选缴的人员按照上年度选缴份数扣缴,上年度未选缴人员按选缴一份扣缴。

  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扫尾记账时间。

  缴费方式

  01.银行协议扣款

  缴费人可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只要保证账户余额充足,便可自动从账户中扣缴。建议使用平时常用的银行账户作为签约缴费账户。

  (1)可签约银行:

  农商银行(包括各行政村的“丰收驿站”)、金华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2)签约途径:

  ①银行窗口签约。缴费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前往相关银行网点签约。

  ②丰收互联APP(浙江农信手机银行)签约。打开丰收互联,首页搜索“城乡两费”,地区选择金华市武义县,点击缴费签约,选择或添加缴费人进行签约(可以用自已账户为多人签约)。

  ③微信签约。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 或扫描二维码,点击“我要办理”,添加人员信息后,点击“银行缴费协议”,点击“+银行缴费协议”,签约类型选择“城乡居民医疗”(选缴大病保险签约类型也选择“城乡居民医疗”),输入银行账号信息签约即可。

  ④支付宝签约。打开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银行缴费协议”,点击“添加缴费协议”,签约类型选择城乡居民医疗(选缴大病保险签约类型也选择“城乡居民医疗”),输入银行账号信息签约即可。

  注:微信及支付宝既可为自己也可为他人签订缴费协议。为自己签订时用本人的银行账户签约;为他人签订时,须用他人自己的银行账户签约。

  02.微信缴费

  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要办理”,添加人员信息后,点击“社保费缴费”,出现需缴纳的社保费信息,选择需要缴费的信息后,点击“去支付”,进入支付环节,支付成功后跳转至“缴费结果”页面,如支付失败或者缴费失败,缴费金额原路退回。

  03.支付宝缴费

  打开支付宝,在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进入可为自己或他人缴费。

  04.银行窗口

  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相应银行窗口(各行政村的丰收驿站)进行缴费。

  05.税务窗口

  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温馨提醒

  1.选缴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捆绑缴费。需通过银行协议扣款或变更签约账户的请及早办理签约,并在签约账户中存够用于城乡居民医保费和选缴大病保险费的钱。

  2.为了避免窗口缴费拥挤、排队等候时间长等情况,推荐您通过银行协议扣款、微信、支付宝进行缴费。

  3.征缴期内参保人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原因,应当在12月31日前向各镇(街道、联盟)申请退费,2022年2月1日开始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退费。2021年12月31日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不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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