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工发生工伤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9-14 21:30:22作者:智慧百科

汕头职工发生工伤了怎么办?

  发生工伤了要怎么办?

  第1步:就医治疗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市外医疗机构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市级医疗机构提出,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同时,用人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电话等形式向市或区(县)人社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在发生事故7天内,用人单位出具正式的《工伤事故报告书》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或登录市社保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工伤事故备案

   第2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3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治疗工伤的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伤残部位相片等。

   第4步: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工伤认定后,一般由用人单位持《认定工伤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申领。

  劳动能力鉴定后,评定伤残等级的,单位可持《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伤残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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