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4 21:31:31作者:智慧百科
【新政】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超过6个月未重新就业,且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办】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 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或登录“浙里办”自行办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