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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4 22:51:32作者:智慧百科
汕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人(或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为汕头市或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汕头市,在本市或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职工,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二手房建成年限25年内<含>)所购房产必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房合同(一手房登记备案),且可用于办理合法有效抵押登记手续;
3.购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规定比例(一手房不低于30%,二手房不低于40%) ;
4.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方式办妥担保手续;
5.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登记及贷款申请】
➤一手房:
申请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需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办妥买卖预告登记,由贷款银行预约办理。
➤二手房:
申请人先到贷款银行咨询备案(组合贷款),再与售房人到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需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 于缴纳契税并取得购房合同后向贷款银行预约办理。
备注:
一手房购房之日(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内必须完成贷款受理手续;购房一年后申请贷款的,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所需资料】
(以下资料均为原件与A4纸复印件)
资料名称 | 说 明 |
申请人(及配偶)及房产 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 | 身份证遗失等情况 需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
申请人及房产共有人 结婚证、户口簿 | |
购买住房首期付款 有效凭证 | 售房单位(售房人) 盖章(签名)的收款收据 |
商品房/房地产 《买卖合同》 | 一手房合同须盖登记备案章 |
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 异地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 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岀具的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缴存明细(原件盖章) |
用人单位证明 | 女职工50周岁以上退休的 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 备注:模板可登陆我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
售房人收款银行存折薄 或借记卡复印件 | 若提供借记卡 需同时提供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流水账单首页 |
申请人活期还款账号 (一类卡) | 活期账号的开户行 需与办理贷款的受托银行一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完税证明》 (二手房) | |
广东増值税普通发票 (二手房) | 备注:发票中无基准价格或计税价格的 请到公积金中心询价 |
其他所需资料 |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4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申请贷款的,同一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人民币70万元)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当前月缴存额X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X1.2 (调节系数)
(2)缴存时间
1年(含)一2年,最高贷款额10万元;
2年(含)一3年,最高贷款额 15万元;
3年(含)一4年,最高贷款额 25万元;
4年(含)一5年,最高贷款额 35万元;
5年(含)以上,最高 贷款额40万元。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月负债合计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缴存基数+缴存基数X单位月缴存比例)的50%。
【贷款年限】
购买一手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房产的实际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申请人当前年龄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利率】
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利率执行;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1倍,并且须结清前笔公积金贷款。
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5年以内(含) : 2.75%;
5年以上: 3.25%。
【贷款偿还】
可选择以下一种还款方式还款:
(1) 等额本息;
(2) 等额本金。
转账还贷业务(即委托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两种方式:
(1)冲还贷:即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将职工缴存账户的公积金直接冲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冲还贷时间为还款日。
(2)约定提取(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 :按照《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约定金额和时间,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将职工缴存账户的公积金提取到其还款账户。约定提取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等额本息的约定提取包括当月应还本息;等额本金的约定提取仅限于本金。
(3)冲还贷和约定提取按以下顺序划扣,前账户划扣的金额小于月还款额,不足部分在下一账户划扣:
①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共同借款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③还款账户。
【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贷款银行或售房单位咨询贷款事宜,委托银行征信,测算可贷额度和年限。(本市缴存的职工,可自行在粤省事测算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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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贷款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买卖合同,由售房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和转移预告登记手续;二手房贷款申请人与售房人办理房产交易后,取得《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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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由售房单位将登记备案的《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移交贷款银行,贷款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二手房贷款的申请人自行将上述资料提交贷款银行并预约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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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受理和初审后,将资料提交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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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根据中心的审核意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预告抵押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提请中心放款;中心出具《放款通知》后,贷款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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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贷款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